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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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正文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学院单独招生工作,不断改进招生考试制度,推动学院招生改革,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莉、王斌

副组长:冯利、王健

成 员:王洪俊、谭禾丰、李家宝、薛民、陈越、王安朋、于海泳、曾铄、黄宪卓

职 责: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单招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录取等重要环节,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单招工作。

(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1、综合组:

组 长:王洪俊

职 责:负责与教育厅、省招办沟通,做好招生宣传,协调单独招生考试的组织工作,发布考试信息录取等。

2、考务组:

组 长:谭禾丰

职 责:负责编制考试大纲、命题、编排考场、组织考试。

3、安全组:

组 长:薛民

职 责:负责校园和考场、保密室等全面安全及车辆停放工作。

4、收费组:

组 长:王安朋

职 责:负责考生考务费的收取、退费。

5、保障组:

组 长:于海泳

职 责:负责考试的全面保障工作(学院的环境卫生、电力供应及考生、家长就餐等)。

6、接待组:

组 长:李家宝

职 责:负责院内宣传(条幅等),车辆的调配,家长接待(发放家长须知)及带领家长参观校园。

7、监察组:

组 长:陈越

职 责:负责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全面监察及接待考生、家长投诉(公布投诉电话)。

8、服务组:

组 长:曾铄、黄宪卓

职 责:负责安排学生干部,为单独招生考试服务。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说明:招生专业、计划以教育厅公布为准;学费标准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资审、确认、缴费与报到

(一)招生对象

取得辽宁省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应往届高中和中职考生。

(二)报名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3月10日至4月5日(高中)

5月15日至6月15日(中职)

3.报名网址:http://www.lncjxy.com(单招报名入口)

(三)资格审查

辽宁省招考办协助我院对报考我院学生的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与考生高考报名信息进行核对,基本信息与高考报名信息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考生于4月11—12日(高中)、6月20—21日(中职)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信息,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打印《准考证》。

(四)网上确认、缴纳报名考试费和退费

1.缴纳报名考试费120元/生,缴费详细说明见学院网站具体说明。

网银缴费时间:3月10日至4月5日(高中)

5月15日至6月15日(中职)

2.根据《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收费、退费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学生在校学习和实际住宿的时间长短按月退还学费、住宿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月退费标准为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除以10个月的平均值。

3.资格审查合格且已缴费的考生需要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并打印准考证。

(五)体检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考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学校进行复检,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报到

九月初报到,具体事宜见录取通知书。

五、命题及考试

(一)命题

为组织和管理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11号),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考试

考试科目:数学150分、语文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50分,总分300分。(高中)

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专业综合100分、专业技能100分,总分500分。(中职)

考试时间:2019年4月13日(高中)

2019年6月22日(中职)

考试地点: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三)考试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六、志愿结构及相关要求

高中毕业生志愿表中设置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置了“愿意服从专业调剂”栏。

中职毕业生志愿表中设置1个专业志愿。

七、录取办法

(一)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计算机录取,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二)我院单独招生录取时,将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布情况提出总成绩最低分数要求,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才有机会被录取。

(三)对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对专业志愿(含志愿顺序)、总成绩均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安排专业录取。对未满足专业志愿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

八、录取审核

(一)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我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高中考生5月上旬发放录取通知书,中职考生7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不再参加辽宁省2019年普通高考。被录取的考生在收费标准、学籍注册、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

九、申诉及举报方式

考试申诉与成绩复核:024-86609918 024-86609919

考试、录取举报:024-88797836

2019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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