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10-18 编辑:高招帮小莉
江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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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学生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和《江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与学籍管理办法》(江大校〔2017〕354 号)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第四条  为合理配备教学资源,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学校根据招生时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情况,将专业分为 A、B 两个类别,
其中 A 类专业为当级本科招生时第一志愿报考率列前 10左右的专业,其余专业为 B 类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教务处、学工处、监察处等相 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总体方案;制定及组织 实施学校转专业考核细则;确定工作日程;审批学校转专业学生 名单等。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由院领导、系主任及相关教授等组成。具体职责为: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审核拟转出学生申请资格;做好转入学生 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三章 转专业类型
第七条 根据学生学习状况,我校学生转专业分为五种类型: Ⅰ类转专业:学生第一学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包括第二学期末独立设置的实践环节)在本专业排名前 50 ,可申请转入任一专业(A 类或 B 类专业)。I 类转专业仅限于一年级升二年级的学生。
Ⅱ类转专业:学生对某个专业领域具有特别的兴趣和潜质,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包括转专业申请学期期末独立设置的实 践环节)在本专业排名前 50,获得相关专业 3 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 II 类转专业。
(1) 在挑战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 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力学竞 赛、机械创新设计、电子设计、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 科技竞赛、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农业装 备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工程训练综合能力 竞赛等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排名前3)或二等奖(排名前 2)。
(2)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成果入选国家级、省级大学 生创新创业项目展示会。
(3) 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4) 获得国家授权专利(排名第一)。
(5) 以第一作者在出版社公开出版或在省级以上媒体正式 发表文学作品。
Ⅳ类转专业:参军服役、休学创业、海外交流的学生,复学时可申请转专业。参军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 业的,在同等情况下学校予以优先考虑;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可 以申请转入创业项目相关专业;出国交流 3 个月以上学生,如在
境外修得拟转入专业相关课程 6 个学分及以上,可以申请转入相应专业。Ⅳ类转专业可以申请转入 A 类或 B 类专业。
 
第四章 转专业考核
第八条 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都必须参加转专业考核,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审批学生转专业申请。各专业一年级接收转入学 生的人数不超过本专业一年级学生总数的 30(临床医学专业为
20 ),二年级及以上接收人数不超过同年级学生总数的 5。
第九条 Ⅰ类转专业考核包括必修课程考核、相关课程考试、CET-4 英语水平考核和专家面试 4 个环节,其中必修课程考核占40(M1),相关课程考试占 25(M2),CET-4 英语水平考核占
10(M3),专家面试占 25(M4)。考核总分为M= M1+M2+M3+M4 。
(1) 必修课程考核为Ⅰ类转专业学生第一学年所修读培养计划中必修课程(不包含第二学期期末独立设置的实践环节)的 考试成绩,以M1=(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5)×4 计入考核总分。
(2) 相关课程考试是指 I 类转专业单独组织的课程考试, 根据转入专业学科类别选择一门基础课程作为考试科目,由校教 务处统一组织。考试课程满分 100 分。以M2=考试成绩×0.25计入考核总分。
(3) 英语水平考核以学生进校后参加全国 CET-4 考试成绩为依据,以M3= CET4 成绩÷71计入考核总分。
(4) 专家面试由校转专业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申 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综合面试考核,面试满分为 100 分,以M4=面试成绩×0.25计入考核总分。
第十条 Ⅱ类转专业考核在必修课程考核基础上,重点对学生专业特长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对相关成果的贡献度以及成果与 申请转入专业的关联度。
第十一条 Ⅲ类转专业考核由面试专家结合原专业学习状况、拟转入专业学习预期以及面试情况给出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 Ⅳ类转专业考核成绩由面试专家根据面试情况给出综合评定。参军退役复学的学生主要考核服役期间表现;创业 后复学的学生主要考核创业经历,以及创业项目与拟转入专业的关联度;海外交流学生主要考核交流学习期间修读课程与拟转入 专业课程的对应情况。
第十三条 V类转专业学生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经本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复查,教务处审核。
第十四条 转专业考核中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者,需提交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定是否准许转专业。
(一)相关课程考试成绩位于后 5;
(二)专家面试成绩不合格。
第十五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
(一)大学学习期间(包括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受过纪律 处分;
(二)身体不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三)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
(四)从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专业转出;
(五)在招生录取时由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录取在相关专业。
第五章 转专业程序
第十六条 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 10 周前教务处提交学校A 类专业和 B 类专业名单、各专业计划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相关课程考试科目等,由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 17 周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Ⅳ类和V类转专业分别按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 条的规定办理),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转 专业资格审核,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批后于第 18 周报教务处。
第十八条 教务处对申请学生的转专业资格进行复审,于暑假放假前予以确认。
第十九条 对I-Ⅲ类转专业学生,教务处在暑假开始后 10 天内组织拟转入学院的院领导、相关专业负责人等对申请学生进行 面试,确定面试考核成绩。
第二十条 考核完成后,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转专业考核成绩、专业接收人数等规定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在学校信息公告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二十一条 Ⅳ类转专业学生在复学学期开学报到期间提出
转专业申请,由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教务处负责 资格审核,在开学后三周内组织相关专家面试考核,由领导小组 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在学校信息公告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 后发文公布。Ⅳ类转专业不受专业接收人数限制。
第二十二条 V类转专业学生凭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教务处提出转专业申请,并经本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复查,教务处 审核并安排转入适当专业,报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批 准,在学校信息公告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三条 正式发文批准转专业后,I-Ⅲ类转专业的学生,新学期开学报到时,到原所在学院领取由教务处下发的转专业通 知书。IV类和V类转专业的学生在批准后 2 日内直接到教务处领取转专业通知书。凭通知书到转入专业所属学院办理报到手续。
第二十四条 转入新专业后,学生按转入专业的本科培养计划学习,按照江苏大学学分认定有关规定申请已修课程学分认定, 填写《江苏大学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学分认定表》,经转入专业及其所在学院批准后,由学院教学秘书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作相关 课程学分替换处理,并由教务处审定。
第二十五条 若转专业后需补修学分超过 26 学分,原则上应降年级学习。
第二十六条 转专业后若明显不能适应新专业学习的学生, 可在转入新专业就读后一个月之内,本人提出申请,教务处批准,退回原专业学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新专业学费标准交费。第二十八条 转专业学生上一学年的评奖评优工作仍在原学院进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其他学籍问题按
《江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与学籍管理办法》(江大校〔2017〕354 号)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原《江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江大校〔2016〕494 号)同时废止。
 
江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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