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济南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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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20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名称:济南大学

学校代码:104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

舜耕校区: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13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简介

济南大学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山东省重点建设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始建于1948年,建校70多年来,学校铭记“弘毅、博学、求真、至善”的校训,传承“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发扬“艰苦奋斗、凝心聚力、追求卓越”的精神,为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近33万名校友遍布海内外。

学校现设24个学院,拥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类别、99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0个门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国际学生380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济南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济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济南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2020年我校拟招生艺术类专业(类)包括美术学、设计学类(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和舞蹈学,其中美术学拟在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贵州、云南、青海、新疆、广西11个省份投放招生计划;设计学类拟在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贵州、云南、青海、新疆、广西、陕西、安徽、四川、辽宁、河南16个省份投放招生计划;音乐学拟在山东投放招生计划;舞蹈学拟在山东和河北投放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济南大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本科招生报考指南、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机制,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它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类)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六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1.美术学、设计学类(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山东省内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优先确定录取专业。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录取。

2.音乐学专业在山东省内使用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济南大学平台)专业测试成绩,并符合我校各专业方向具体要求。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择优录取。

3.舞蹈学专业在山东省内使用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舞蹈类专业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专业测试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择优录取。在河北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山东省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勤、助、补”为主体,“通、访、建”为补充的多方位立体奖助体系。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济南大学奖学金、宋健奖学金及各种社会奖学金,使更多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得奖励;学校在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通过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绿色通道、辅导员家访、各类社会资助、校地共建等多种措施资助学生,努力做到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济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济南大学主校区)

联系电话:(0531)82765900

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济南大学负责解释。

济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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