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医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杭州医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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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医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正文

第七章 选拔程序

第十六条 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建专家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不多于1:4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确定以考察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主,在考生符合报名条件前提下,按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排序,排序方法如下:

(1)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相同的按照学考A等科目数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数多者优先;

(3)A等科目数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考科目等第折算分数排序;

(4)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第折算分数相同,由专家组根据书面材料评分确定。

按专项条件报考的考生,即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体见上文中的“报名条件”)且学考科目A等2门及以上或者A等与B等之和为4门及以上的考生,经专家组认定,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资格,不占通过资格评审的人数比例。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 通过书面评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以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为主。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照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十八条 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八章 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20年高考普通类报名和考试。考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招生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文化成绩需超过省二段线30分(含)以上。

第二十条 学校按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根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评价成绩按“学业水平测算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

综合评价成绩中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以最终所得成绩为准,具体成绩换算方式为:

A=10分,B=7分,C=3分,D不计分,满分100分。

第二十一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二十三条 我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九章 时间安排

第二十六条 主要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5月19日9:00至6月5日16:00;

(二)书面评审时间:6月6日—6月12日;

(三)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6月13日—6月19日;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6月25日起;

(五)综合素质测试时间:7月13日、7月14日 (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查询时间:7月16日起。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名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名费。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信函投诉举报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杭州医学院纪委办(监察处);邮编:310053。

电话投诉举报:0571-87692756。

第二十九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严肃处理,具体为:“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①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②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③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④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其他注意事项: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相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

杭州医学院招生网:/

电子邮箱:zsb@hmc.edu.cn

电话:0571-87692654

传真:0571-87692709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杭州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53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杭州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杭州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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