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菏泽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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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章程 正文

第六章 报考条件及报名方式

第十七条 已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均有资格报考。

第十八条 报名方式:参加我校单独招生的考生须于 2020 年5 月21 日— 24 日 , 在 省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招 生 平 台 ( 网 址 :http://wsbm.sdzk.cn/gzdz/)报名。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专业成绩60分(含60分)为合格标准。专业成绩合格者,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综合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都相同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先后顺序排序录取。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校寄发。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0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八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函〔2018〕72号文件执行,如有变动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种类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 助学措施:学校设立“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临时困难救助、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社会救助和勤工助学等,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作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菏泽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或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

邮政编码:274015

咨询电话:(0530)5668117、5525742

学校网址:www.hezeu.edu.cn

E-mail:hzxyzsb@163.com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菏泽学院负责解释。

菏泽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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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cnjiao.net/hzxy2/69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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