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河南工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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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简章 正文

河南工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高技能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80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在部分专科专业中实施单独招生。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公正、科学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河南工学院,部标代码:11329 河南省招生代码:6214。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东段)699号,邮编453003。

第二条 学校是河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 单独招生类别为:普通专科。符合《河南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工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单独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组织机构

河南工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学通

副组长:刘莉莉(常务) 张国臣 樊羁光

成 员:文永林 孙 睿 孙文琦 成永军 任之超 何 伟 杨秀英 郑先锋 姚永刚

领导小组下设纪律监察办公室、招生录取办公室、考务管理办公室,分别设在校纪委(监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处。

纪律监察办公室主任:成永军

招生录取办公室主任:孙 睿

考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姚永刚

第六条 纪律监察办公室对单独招生工作的全程、全员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专业计划

第七条 招生对象:

1.符合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者。

2.符合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者。其中,非豫户籍高中起点的一年制中职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其资格筛选审核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生专业及专业报考要求、计划

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填报专业志愿及录取规则

1.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统一在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9时至22日18时。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请考生按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志愿填报。

2. 我校单独招生考试不设加分项,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的总和,按照“分数优先”的专业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第十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由文化基础知识考核、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组成。考核地点设在河南工学院(新乡市平原路(东段)699号)。

一、文化课考核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各类考生采用同一试卷。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

2.考试方式:18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

二、职业潜质综合素质面试

1.考试方式:面试。

2.分值:150分。


三、考试日程安排

时间

考试内容

2019年

3月31日

08:30-11:30

语文、数学

14:00-18:00

职业潜质综合素质面试

第十一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者。

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须在3月5日前,将相关申请及材料交予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材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审批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者证书原件),并签署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我校汇总后经省教育厅复审通过后,拟录取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我校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颁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 凡被单独考试招生、高技能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转学、转专业按照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十三条 凡参加我校2019年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的考生,均应参加省招办组织的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采集、现场信息确认以及高考体检,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五章 培养费用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发改委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如政府对高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学校按新标准统一执行):

(一)学费:

理工类专业3600元/生/年;文史类专业3300元/生/年;

(二)住宿费:800元/生/年。

第十五条 学校按国家规定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协助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河南工学院招生咨询网址:http:// http://zs.hait.edu.cn/;电子邮件:hngxy6214@163.com。咨询电话:0373-3691234;传真:0373-3691071;单独招生监察电话:0373-3691063。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南工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南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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