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黑龙江东方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黑龙江东方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内容如下,更多高招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敬请收藏本站,或下载我们的高招帮APP和高招帮微信公众号(里面有非常多的免费高招资源可以领取,有各种高招问题,也可直接加我们网站上的招生客服微信,全程免费答疑,助各位高招一臂之力,争取早日考上理想中的高等院校。)

95%的同学还阅读了:

黑龙江东方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正文


第十三条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美术类统考合格成绩为依据,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学院部分专业实施大类招生。实施大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校后第一学年按统一专业基础平台方案培养;第二学年根据学生志愿和成绩选择专业,按不同专业培养方案分流培养。

第十五条学院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接受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投档。

第十六条学院招生各专业对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

第十七条学院招生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商务英语、翻译专业采用英语授课,建议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学院招生各专业对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九条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寄出。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院另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和校友奖学金等。被录取考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家庭所在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学院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宿费。

第二十三条黑龙江东方学院网址为:http://www.hljeu.edu.cn/,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为:0451-87505389、87505390。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黑龙江东方学院

添加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客服微信,或微信搜索公众号“高招帮”,关注【高招帮】微信公众号,在高招帮微信公众号输入【黑龙江东方学院分数线、黑龙江东方学院高招群、黑龙江东方学院排名、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计划、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目录、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办电话、黑龙江东方学院王牌专业】即可在手机上查看相对应黑龙江东方学院高考招生信息或资源

黑龙江东方学院高招公众号 高招帮公众号

本文来源:http://www.cnjiao.net/hljdfxy/76394.html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