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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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正文

2020年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9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校国标代码:13827

第八条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青山路14号(青山校区)

广西南宁市兴宁区燕子岭路4号(长岗校区)

第三章录取

第九条 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统考外语语种:英语

二、身体健康要求:

1、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标准执行。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体检复查,对有不符合以上体检要求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进档考生确定办法:

(一)普通高考招生

普通高考招生按设置招生计划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所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

2、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二)单独招生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1.没有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者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 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先后顺序的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在学业水平考试排序后相同的情况下,以职业适应测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具体录取办法:

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院志愿且在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有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院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三)中职对口高职招生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1.已经参加 2020 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 2020 年普通高考报名文

件中规定的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条件的中职对口应届、往届及二年级考生都必须参加测试,不参加测试或者零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2+3 直升计划考生是经所在中职学校、我院及教育厅盖章的《2018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中的名单,录取原则为高分到低分录取。

3.具体录取办法:

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院志愿且在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有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院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四章 其他

第十条 收费标准及学历证书:

一、学院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住宿费、学费等费用。

学费:6500-9800元/年(按专业不同);

住宿费:800-1050元/年(按住宿条件不同);

书费:按实支收取。

(注:以上各项收费如果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颁布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二、学历证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承认的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一般在学生所在县(市、区)资助办公室申请。

二、政策性奖学金

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0.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另外,每年还有宝鹰奖学金、中锐奖学金等各类校企合作办学的奖学金等。

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以及资助金额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分两档进行资助:一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和建档立卡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资助标准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资助名额由当年国家标准定。

国家助学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第十二条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实行阳光录取工程,录取全程有纪检监察监督,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监察部门及投诉电话:

学院纪检监察室:0771-5301600

第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5310100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山路14号

广西南宁市兴宁区燕子岭路4号

学院网址: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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