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船舶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04 编辑:高招帮小莉
渤海船舶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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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船舶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拟工作方案 正文

渤海船舶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拟工作方案

一、报名、资格审查与确认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参加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60cm;女生不得低于155cm。

2.报名形式:远程网上报名或现场指导报名

3.报名时间:3月15日-4月16日(截止到4月16日21:00)

4.报名网址:http://www.bhcy.cn http://www.bhcyzb.com

5. 报名要求: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二)资格审查

学校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1.考生于4月18日-4月19日21:00前登录报名系统网上打印准考证;

2.考生或考生亲属(需出示身份证)也可以携带考生身份证在4月18日-4月19日17:00点前到我校招生就业处领取考生准考证。

二、招生计划

详见2019年单独招生计划表(普通类),所有单招专业都文理兼招。

三、志愿结构及相关要求

志愿表中设九个有序的专业志愿栏,同时设置了“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栏。

四、命题及考试

1.命题:为组织和管理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11号),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具体详见附件。

2.文化课考试科目:数学,满分200分。

3.综合素质测试:满分300分。“综合素质测试”考试方式为笔试,满分为300分;试题题库300道题试卷出150道题。

4.试题题库在网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bhcyzb.com),题库公布时间为3月15日。

5.考试时间安排:

时 间

科 目

4月20日

8:30—9:30

综合素质测试

10:00—11:30

数学

6.考试地点:渤海船舶职业学院(兴城市龙兴路29号)

7.考务费:单独招生报名考务费120元;缴费时间为:3月15日-4月16日21:00。

五、录取工作

单独招生工作在辽宁省教育厅指导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高考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封闭录取,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并通过学院网站及时公开招生计划、资审合格考生名单、考试成绩、录取结果。

1.考生成绩:由文化课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满分500分。

2.录取控制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100分。

3.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安排专业时,按专业志愿级差方式录取,各专业志愿级差1分。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数学、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先后顺序从高往低录取。

六、录取审核

1.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2.发放录取通知书;

3.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国家规定,不允许参加辽宁省2019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被录取考生在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时 间

事 项

备注

3月15日

公布单招计划及综合素质题库

3月15日-4月16日

报名(网上或到现场)、交费

截止到4月16日21:00

4月17日

审查报名学生的参考资格

4月18日

公示资审合格考生名单

4月18日-4月19日

网上打印或到校取准考证

截止到4月19日21:00

4月20日

组织考试

4月21日-4月22日

评卷、汇总、公布成绩、成绩复核

4月22日-4月23日

录取

4月24日

公布预录取结果

注:单独招生信息通过学院网站(http://www.bhcy.cn ;http://www.bhcyzb.com/)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实际通知为准。

八、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查询

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查询: http://www.bhcy.cn http://www.bhcyzb.com

九、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要求

1、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单独招生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设单独招生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单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单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

2、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及高校自主招生“十严格”规定,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开。

十、考生申诉及举报电话:0429-2465919

十一、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违规处理:

凡是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三、本方案最终以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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